劳务派遣是一种 具有特定性质的用工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务公司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是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动者到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受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
劳务派遣工作岗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三个性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中介服务性质:
劳务派遣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工部门劳动,并收取该用工单位服务费。
雇用与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非正规就业方式: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
组合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中存在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即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点,以中介服务性质为运营方式,实现劳动力雇用与使用分离的非正规就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