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关于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医疗期长度:
医疗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标准是: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
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
但医疗期的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具体按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即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83天为一个月的医疗期,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特殊情况:
若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建议
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年限和相应的医疗期权益,以便在需要病休时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
用人单位:在员工病休期间,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和支付病假工资,并确保医疗期的合规性。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基本休息权利,同时也考虑了用人单位的运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