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造假账可能涉嫌以下几种罪名:
妨害清算罪
定义: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挪用公款罪
定义: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做假账挪用公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定义: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逃税罪
定义: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定义: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虚假破产罪
定义:公司通过虚假破产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建议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原则运营,坚决杜绝制作假账等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