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为 158天。这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
如果遇到难产,产假会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流产: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云南省还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云南省的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为158天。建议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