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延长产假:
60天,适用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产假:
增加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给予配偶15天的护理假。
因此,河北省的产假总天数为 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额外的60天延长产假。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或难产,还会有额外的产假。
建议: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享受配偶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