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法律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独占性
也称为垄断性或专有性,意味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独占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时间性
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权,发明创造成为社会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地域性
专利权仅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地区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无形性
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不具备任何物质形式,不能客观地为人实际拥有。
积极权利
专利权是一种积极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基于专利法的规定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
排他性权利
在未获得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无权实施其专利技术,这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
总结:
专利权的法律属性包括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无形性、积极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些属性共同构成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实施方式,确保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平衡了社会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