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包括以下主要权利: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 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 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11.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12.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3.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4.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5. 其他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终身享有,作者去世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的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