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合同之债都有哪些

时间: 2025-01-13 02:46:44

合同之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主债权的给付:

这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债权债务,例如还款、支付租赁的义务等。

附随义务的履行:

根据交易习惯需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从给付义务:

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买卖物及移转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

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原给付义务是合同上原有的义务,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

单方允诺:

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例如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

侵权行为:

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害人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有请求本人偿还必要费用的权利。

不当得利:

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

缔约过失:

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义务。

其他原因:

因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因拾得遗失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些类型构成了合同之债的主要分类,帮助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充分理解合同内容,明确约定各项义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