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是指 以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动机,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的淫秽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且行为必须侵犯儿童的性自主权并损害其身心健康。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对性的认识能力较弱,法律将其视为无性承诺能力者,因此即使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行为具有性意义,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
在具体案例中,猥亵儿童的行为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身体接触:
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
性器官接触:
如手淫、鸡奸等。
其他淫秽行为:
如让儿童进行性器官的暴露、模仿性行为等。
需要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的成立并不以造成儿童人身伤害后果为前提,只要行为具备性意义,即可构成犯罪。此外,如果猥亵儿童的行为具有以下恶劣情节,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多次或多人猥亵:
如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
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恶劣。
其他严重后果:
如造成儿童心理健康严重损害、导致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等。
综上所述,猥亵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如果您发现此类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