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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员工接任务后病发猝死,公司拒赔并诉至柳铁法院

时间: 2025-04-21 17:42:00

货车司机半夜接单后病发病亡,所属公司却认为他隐瞒了病史且非工作时间死亡,以此抗辩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该公司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近日,经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该起案件有了结果。


老林是广西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2023年6月的某天夜晚,他在完成一单运输任务后,又接到该公司在微信上下达的另一单工作指令,要求他到广州某二手车市场装载车辆。然而在次日凌晨3时许,老林被人发现晕倒在货车旁,后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为猝死。在其家属的申请下,柳州市人社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老林符合工伤标准但是该物流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诉至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老林一是隐瞒了疾病史,二是非工作时间死亡,因此公司拒绝赔偿。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货运司机岗位具有“任务制”的特点,因此,从接收指令到完成任务的全过程均属“工作时间”。老林事发前连续接收工作安排,并在装载车辆过程中发病,符合工伤中“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的要件。另外,《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自身疾病不排除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即便老林曾患疾病,但法律未将“隐瞒病史”列为拒赔情形。用人单位若主张职工有过错,需承担举证责任,而该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但该公司依旧不服,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本案,柳州铁路运输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司机、外勤等非固定工时岗位,以“任务指令—执行完成”为工作周期,因此,准备工作、收尾活动(如车辆检查)均属工作范畴。无论疾病种类,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符合视同工伤条件

当然,对企业来说,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进行筛查,完善体检制度,尤其对高危岗位(如驾驶员)要加强健康评估,同时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随访,建立病史申报机制,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对劳动者而言,一定要注意身体健康,对自己的健康状况要心中有数,外出工作时更要注意带上常吃的药物;劳动者也要充分认识到,虽然疾病不影响工伤认定,但隐瞒病情可能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

来源: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