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通知!

时间: 2025-04-01 16:46:00

关于公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

问题线索举报奖励渠道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广大师生及家长监督投诉渠道,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教育、市场、公安四部门关于“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受理投诉及举报奖励渠道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师生及家长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实事求是的进行举报,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诬告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举报方式〗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中共东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举报方式〗

电 话 : 0479-3229595

邮 箱:neimeng.12388.gov.cn

来 访:东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信访室

〖举报受理范围〗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问题整治过程中,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卫生、营养膳食补助、学生餐费及其他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公职人员、部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其中对实名举报的问题,经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形成问题线索并核查属实,问题较为严重的,将对举报人予以每次金额不低于5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举报方式〗

电 话 : 0479-3221867

邮 箱 : xxaqglg@126.com

〖举报受理范围〗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相关问题。一是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如:学校对食堂监管不力,举报投诉无回应;校领导陪餐不落实,食堂日常管理混乱等。二是膳食餐费管理使用方面。如:学校在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招待费、津贴补贴;管理人员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伙食费;食堂饭菜价格偏高等。三是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方面。如:食堂经营不透明,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大宗食材采购不公平、不公开等。四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如:食堂卫生脏乱差,食材清洗不彻底,储存、加工、供餐等不规范不卫生,生熟、荤素混放,食品安全风险高等。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局〖举报方式〗

电 话 : 12315

〖举报受理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学校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学校食堂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学校食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学校食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市监稽规〔2022〕11号)办理。

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举报方式〗

电 话 : 110 0479-3227677

东乌珠穆沁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举报受理范围〗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犯罪。

(二)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新型衍生物

质犯罪。

(三)制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兽等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四)蛋、奶、蔬菜等农产品中超限量残留农兽药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犯罪。

(五)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

(六)其他涉食品药品公安环食药侦部门不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 检举、揭发、提供的涉食药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公安机关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的举报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