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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劝阻校园暴力被打伤 家长和学校责任如何划分?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4-23 15:13:00

校园暴力事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校园暴力发生时,学校和家长到底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事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某中学八年级学生蒋某和王某因为一点小事吵了起来。蒋某将王某击倒在地,又骑坐在王某脖颈处,持续用拳击打王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当时学生张某路过那个地方,发现蒋某在殴打王某,之后就到教师办公室去找老师,发现班主任老师不在,张某就返回过来拉蒋某,蒋某挥拳就打了张某一拳,致张某的左眼受伤。之后学校将张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后来经过鉴定,张某的伤构成10级伤残。

事后,张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蒋某及其父母、某中学赔偿损失共计21万余元。蒋某及其父母认为,张某作为学生,不应独自制止打架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学校则认为,直接导致张某受伤的是蒋某,校方不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蒋某作为八年级的学生,理应具有对自己的行为认知的能力和对情绪进行控制的能力,但是他在课间因为琐事殴打同学,并且打伤前来劝阻的同学,他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由于蒋某是未成年人,损害赔偿责任由蒋某的监护人承担。张某面对校园暴力,出手制止、帮助同学,他的行为不仅没有过错,反而应该予以表扬。

学校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暴力 被判担责

本案中,学校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判断学校担责与否的重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在这个案件中,蒋某殴打同学的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有许多同学围观,没有老师发现并予以制止。法院认为,学校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没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严格加强课间的管理,没有及时关注学生的动态,发现学生的冲突,并防止冲突加剧。学校的安保措施有漏洞,应当视为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及本案实际情况,判决蒋某父母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中学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怎么防?学校家长要携手共筑防线

本案中,学校因为没有及时制止学生殴打行为被判担责。学校和家长作为孩子的守护者,该如何携手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呢?

法官介绍,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和监护人承担的都是侵权责任。责任的划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损害行为发生的原因、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护职责、学校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比如校园暴力事件,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施暴,说明监护人没有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职责,监护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学校的责任又该如何判断呢?要看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主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蔡金芳:事前主要看学校是不是有规范的安全保卫制度,是不是进行了安全纪律提醒,是不是针对防止校园欺凌暴力等行为的发生,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等。事中要看事情发生的时候,学校有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一问题,要结合暴力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持续的长短来判断。事后要看学校是不是对受害的学生进行了及时送医救治,是不是及时和家长沟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