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军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包括:
工资待遇
现役军人根据军衔享受津贴和补贴,即使离职培训、休假、疗养及免职期间也享受工资待遇。
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
工费医疗待遇
现役军人享有工费医疗待遇,并享有军人保险待遇。
军官和士官在地方医疗机构就医所需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军队保障。
住房补贴和优惠
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住房补贴和优惠,无论是住公寓住房还是购买自有住房。
休假待遇
现役军人享有休假待遇,包括日常休假和探亲假等。
家属优待
军官的随军家属在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方面都会受到优待。
退役待遇
退役军人可以获得一次性退役金,标准通常为每年4500元,服役两年即为9000元。
退役军人还能享受其他多种经济补贴,如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军人增发退役金,残疾退伍军人获得相应的伤残补助金等。
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政治和社会优待
现役军人享有优先购票、优先进站等待遇,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
军人及其家属在社会中受到尊重和优待,享有各种政治和社会荣誉。
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关心与保障,旨在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