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军人时,除了需要满足《婚姻法》的基本条件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法定结婚年龄
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自愿和无配偶
双方必须自愿,且不得有配偶。
亲属关系限制
不得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健康状况
双方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户籍要求
必须有一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证件要求
双方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等。
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无近亲属血亲关系证明及其他军地要求的证明材料。
军人结婚的特殊要求
军人配偶通常需要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战士和志愿兵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特殊情况除外。
现役军人不得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结婚登记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考虑是否随军,以及是否会影响个人的工作或事业。
理解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包括可能的两地分居和需要承担的养老养小责任。
考虑军人的服役地域、结婚政策、薪资待遇等。
以上是嫁给军人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