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盖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公安部门:
对于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且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规划管理部门:
负责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区建管委、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公安交通、国土、房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临街房屋改建营业用房的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对于城市内的违章搭建,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定进行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可以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乡镇政府:
具体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
综上所述,路边盖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盖房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占用道路、是否取得相关规划许可等)来确定。建议涉及路边盖房的情况时,及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管理要求和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