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查定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
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代扣代缴:
纳税人将其应纳的税款从其持有的其他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代收代缴:
纳税人将其应纳的税款由他人代为收取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税款,并将税款缴入国库的方式。
核定应纳税额:
在特定情况下(如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在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可以采取冻结存款、扣押或查封财产等措施,以保障税款能够及时足额征收。
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拍卖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抵缴税款。
阻止出境:
对于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阻止其出境。
税款优先执行:
在纳税人存在欠税情况下,其财产分配、清算等应优先考虑税款执行。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旨在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