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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注意 这项个税汇算清缴3月底前要完成

时间: 2025-03-20 18:07:00

川观新闻记者 曹凘源

3月20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获悉,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将在本月底(3月31日)结束,还没有办理的纳税人请注意办理时间。

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人需要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采访了四川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梳理了一份攻略供您参考。

1、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何时办理?

记者了解到,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分别为: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据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税款计算分两步,分别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的,按照5%税率计算;超过3万元至9万元的部分,按照10%税率计算;超过9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按20%税率计算;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30%的税率计算;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35%税率计算。

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办?在哪里办?

据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条件的纳税人如果只取得了一处经营所得,应当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同时,如果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要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一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三是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此外该负责人还提醒,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