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作出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是主要的时效和期限:
仲裁申请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限: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开庭通知时限:
仲裁庭在开庭前5日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裁决作出时限
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日。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综合以上规定,从申请仲裁到裁决书下来,一般需要 45至60日的时间。如果案情特别复杂,可能会延长至最多90日(包括受理、延期和裁决书制作时间)。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耐心等待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仲裁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