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会同公安部等部门4月9日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衔接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
散装液态食品运输专车专用
《意见》找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比如,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风险问题。又如,为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制度,将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启动应急处置的食品等列入负面清单,并进行实时调整。
《意见》在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提出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
对此,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表示,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农业农村部已印发通知,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采用安全绿色优质种植养殖方式、能够保障质量安全的,适当降低巡查检查频次,抽检合格后上市;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
寄递配送首次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现在,食品寄递与网络订餐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高频场景,我国食品寄递配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上升态势,但一些配送人员操作不规范会导致餐食变质污染,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甚至还有部分不法商家利用寄递渠道隐蔽性强、跨区域广的特点销售假劣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意见》在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市场准入、注册许可的基础上,对寄递和配送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例如,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强化邮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要求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
加大对外卖、直播带货暗访抽检力度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表示,202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名。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以及境外疫区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统筹运用小集群、小区域、小专题打击模式,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此外,加大对肉制品、校园食材、外卖、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的暗访抽检力度,加快推进环食药犯罪线索网上举报平台建设应用,及时发现处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托公安部环食药检验鉴定实验室等检验鉴定“国家队”,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有力应对食品非法添加手法翻新等问题。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发生在线下也存在于线上。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食品经营方式,衍生了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许多新模式,同时也存在保质期“云篡改”、资质证明“PS化”、农产品“美颜直播”等新风险,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
针对网络销售等新业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表示,《意见》明确了对各类从业主体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公示,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主播及其服务机构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依法对其推荐的食品进行查验;广告活动参与者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把质量安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同时,明确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违法但未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