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禁止患有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传染病:
包括重症肝炎、各型肝炎、肺结核、消化系统传染病、传染性皮肤病等。
生理缺陷及过敏性疾病:
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肝功能异常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性传播性疾病、过敏病史及过敏性疾病等。
其他疾病:
可能造成药品污染的其他疾病、可能造成药品污染的其他疾病、肺外结核、传染性皮肤病或原因不明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等。
综上所述,药厂对员工的健康状况有严格的要求,上述疾病患者是不允许从事药品生产及相关工作的。建议相关人员在就业前仔细评估自己的健康状况,确保自己符合药厂的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