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签订认购书
购房人在认可项目后,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
销售方应提供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
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契约。
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等。
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登记,并交纳印花税。
办理按揭贷款 (如需要):
购房者需与市住房信贷中心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办理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提供必要材料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房产局出具首次购房证明(非首次购房需提高首付款比例)。
购房合同。
首付款收据。
购房人收入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购房人存折流水(要求半年以上,每月有收入,有支出,有结余)。
确认开发商资质
确认开发商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
注意合同条款
仔细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确保开发商履行承诺。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屋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