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享受以下税费免征政策:
增值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校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免征增值税。
中外合作办学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的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子女教育支出和个人继续教育支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税种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非营利性学校承受用于办公、教学、科研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学校进口相关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收入免征增值税。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校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教育事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免税政策可能随时间有所更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