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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票据行为无效

时间: 2025-01-12 23:11:14

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出票时的形式欠缺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上未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汇票必须记载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未记载这些事项的票据无效。

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如果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则保证行为也无效。

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

更改后的票据无效。

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

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恶意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

票据的伪造、变造

伪造、变造的票据无效,且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越权代理超过的部分对被代理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的签章无效。

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持票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票据上明确记载“不得转让”,持票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行为无效

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