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教育费附加(根据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税。
印花税(根据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的百分之六十缴纳)。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
屠宰税。
筵席税(已失效)。
土地增值税。
农业税。
牧业税。
烟叶税。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
地方教育发展费。
残疾人保障基金。
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
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这些税种主要涵盖了地方税收收入的各个方面,旨在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税种如筵席税已经失效,而新的税种也可能在不断涌现。因此,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