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拍卖的文物分为以下几类:
允许流通的一般文物
包括陶瓷、书画、古籍、珠宝玉石、金银器等各类历史遗留下来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且可依法进行流通交易的文物。
部分受限制流通的文物
在特定条件下,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后,一些具有较高价值但受到一定流通限制的文物也可进行拍卖,如部分出土文物在完成规定的保管期限等条件后,经审批可进入拍卖市场。
1949年以前的文物
包括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和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这些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1949年以后的文物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
其他特定文物
包括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银行等拣选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等。
总结来说,可以拍卖的文物主要包括一般流通文物、部分受限制流通的文物、1949年以前的文物、1949年以后的特定文物以及其他特定文物。这些文物在拍卖前需要经过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批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