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个人偷税需要收集和提供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应当能够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偷税行为的存在。以下是一些关键证据和材料:
主体证据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事业社团登记等书证。
特许经营批准文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复印件。
客观行为证据
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证据。
账务检查中核实的供应、生产、销售、运输等部门的虚假信息。
现场检查、询问、协查等获得的证据。
政府职能部门和业务相关单位的证据。
具体偷税手段的证据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