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携带枪支入境:需要事先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在入境地边防检查站办理枪支登记,申请领取枪支携运许可证件,并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枪支携运许可证件放行。到达目的地后,需凭枪支携运许可证件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持枪证件。
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必须事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批准;携带枪支出境应当事先照会外交部,办理有关手续。携带入境的枪支不得携带出所在的驻华机构。
外国体育代表团: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携带枪支出境时,应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放行。
其他人员: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人员携带枪支入境、出境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出境规定
合法携带枪支出境:与入境类似,需要凭批准文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放行。
外国交通运输工具:携带枪支入境或过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由边防检查站加封,交通运输工具出境时予以启封。
其他注意事项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带枪支入境、出境。
申报和登记:携带枪支入境或出境时,必须严格申报,并在相关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
携带证件:入境后需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持枪证件,出境时携带的枪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