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结婚的步骤如下: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些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双方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2寸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携带证件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审批与登记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年龄、自愿性、婚姻状况等,符合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这些步骤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现役军人婚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