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证明通常由以下机构开具:
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会保险部门:
负责证明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
省直单位:
由所在单位人事(老干)处出具介绍信,到省退管办领取退休证明。
市县(区)单位:
由市、县(区)级人事退管部门出具介绍信,到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行组购买退休证明。
个人办理:
个人可携带身份证件至参保地人社局办事大厅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通过后领取退休证。
特殊人员:
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到市人事局登记备案后加盖公章和钢印;处级以上人员则到市委组织部办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机构办理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