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是指 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的过程。这一改革旨在解决我国当前司法体制中影响司法公正实现的深层次问题,并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包括:
法官员额制改革:
通过选拔和任命优秀人才进入司法队伍,并要求承担责任和负责办案,实现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巡回法庭:
设立巡回法庭,方便群众就近提起诉讼,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立案登记制:
简化立案程序,降低立案门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庭审实质化:
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司法救助:
对困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司法责任制:
明确司法责任,确保办案者能够全面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司法体制改革旨在实现司法的公正、高效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