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是指 两个以上经营者相互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这些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包括没有明确书面或口头协议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垄断协议主要分为两类:
横向垄断协议:
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
纵向垄断协议:
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此外,垄断协议的形式多样,包括书面协议、口头协议以及其他协同行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认定其他类型的垄断协议。
这些协议如果违反反垄断法,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