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 社区矫正机构,包括司法局或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具体执行部门如下:
社区矫正机构:
负责具体执行管制的刑罚,包括监督罪犯的日常行为、参加劳动和教育改造等。
司法行政部门:
作为社区矫正机构的上级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公安机关:
在管制执行过程中,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因此,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公安机关负责处理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