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性是指 合同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这一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并在现代民法中得到了广泛的确认和应用。
具体来说,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的相对性:
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非合同当事人既不能从合同中获得利益,也不需要承担合同下的责任。
内容的相对性:
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效力的相对性:
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合同内容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否则合同无效。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以保护某些特殊利益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例如,在涉及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向第三人履行)中,如果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它确保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专属性,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限制了合同效力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