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产假天数根据分娩情况和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顺产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
98天产假加上30天,共计128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因此,生育多胞胎的产假为98天加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的15天,具体天数取决于生育的婴儿数量。
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计划生育手术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计2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计21天。
施行输卵管复通手术计为14天。
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综合以上规定,广州的产假天数最多为178天,具体天数取决于分娩情况、是否生育多胞胎以及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建议孕妇在计划怀孕前详细了解相关假期规定,以便合理安排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