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出租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3. 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处理辖区房屋租赁纠纷。
4. 依法受理对违法房屋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
此外,深圳市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是房屋租赁的主管机关,对房屋租赁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以下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根据本条例规定拟定各项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2.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
3.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查处非法房屋租赁行为。
4. 根据房屋租赁当事人的申请调解处理房屋租赁纠纷。
5. 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因此,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是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部门,而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则是区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