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当,或称行政失当,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不合情理。行政不当主要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但也可能出现在羁束行为中。行政不当的特点包括:
合法性前提:
行政不当以合法为前提,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但行为表现不合理或不适当。
裁量行为:
行政不当主要基于裁量行为,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有权决定具体行为的轻重缓急。
不合理性:
行政不当的行为在实质上是合理的,但在具体实施中显得不合理或不公正,可能表现为处罚过轻或过重,或者处理方式不符合常理。
效力影响:
行政不当既可部分影响行政的效力,也可全部影响行政的效力,具体影响取决于不当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
总结来说,行政不当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虽然其行为在法律形式上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显得不合理或不公正,从而需要纠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