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范围包括: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产保险费
企业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财产投保的财产保险费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责任保险费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以及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均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特定保险费
例如,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税前扣除,如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仔细查阅相关税法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