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迷信手段“恐吓”别人:想消灾就要支付7万元。没钱“赎罪”?那就打白条,“分期付款”……如此荒诞的一幕就发生在刘先生身上。“骗子”三人组就这样先后诈骗刘先生三万多元。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左右,石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张某及其妻子纪某相识,交往日久,逐渐关系密切,2019年,三人与被害人刘某相识并交往。从2018年开始,石某和纪某虚构他人或者其家人有性命灾祸等事实,多次以为他人求财、求子、治病、买寿、破灾等理由,向多名被害人索要大额钱款。2021年至2022年1月份期间,石某利用上述手段,由其使用话术欺骗、恐吓被害人刘某,使刘某对其深信不疑,对刘某采取“罚款”等理由和方法索要刘某钱财,被告人张某明知石某的上述欺骗行为,仍然负责接收刘某被骗的多次微信转款,并在收款后短时间内又微信转账给石某。
几人在对刘某采取“罚款”等理由索要刘某70000元时,刘某表示无钱给付,纪某和被告人张某又帮腔配合,让石某先垫付,并由刘某出具欠条日后偿还,要求刘某日后每个月偿还2000元。此后,自2022年1月开始,刘某每个月开始偿还石某2000元,均是刘某将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张某随即再微信转账给石某。综上,被告人张某协助石某骗取刘某钱款为3万多元。之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赔偿和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协助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使他人陷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在公诉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部分犯罪数额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社区调查报告,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予以缓刑。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