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发布@朱一龙 案件简讯:
2025年3月31日,演员朱一龙诉许**(UID:554****78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被告许**已履行完毕判决义务。
被告许**曾使用涉案微博账号(UID:554****786)公开发布针对朱一龙先生的不实信息及侮辱性言论,严重侵犯了朱一龙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案涉内容对原告进行侮辱,相关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能够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基于上述,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出具道歉信,向原告朱一龙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朱一龙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截至2025年3月31日,被告许**已遵照上述生效判决手写致歉信,向朱一龙先生赔礼道歉,并已履行完毕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的判决义务。
附:许**致歉信


极目新闻综合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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