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县草原生态环境和冬虫夏草资源,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青海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兴海县人民政府决定2025年继续禁止外来人员到我县采挖冬虫夏草,凡以各种形式招揽民工到兴海县采挖冬虫夏草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禁止采集后期子座膨大的冬虫夏草、非法采集和买卖冬虫夏草寄主昆虫蝙蝠蛾卵、幼虫、蛹、成虫和子囊孢子及其周边土壤、植被等。禁止野外人工种植冬虫夏草。对不听劝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特此通告!
兴海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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