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离婚,也称为非讼离婚,是指 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这种离婚方式不需要通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因此也被称为登记离婚。
行政离婚的主要特点包括:
自愿性:
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共同意愿,不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
协议性:
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达成协议。
行政程序:
离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提交真实有效的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并领取离婚证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离婚不适用于涉及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的情况,这些情况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总的来说,行政离婚是一种简便、快捷的离婚方式,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