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动产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交付主义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物之所在地法
动产物权的取得与丧失、内容和行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特殊动产的法律适用
对于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可能还适用其他特殊规定。
国际私法中的规定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可能还涉及国际私法中的相关规定,如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其他法律。
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处理动产相关法律问题时,建议首先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然后根据交付时间或物之所在地法律来确定具体的法律适用。对于特殊动产,还需参照相关特殊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