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是指 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破产申请可以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债务人实行破产宣告的请求。
破产申请的意义在于,它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依据,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条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破产申请的资格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如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某些国家还赋予国家机关以破产申请权,例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申请权,意大利1942年破产法规定检察官有申请权。
破产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并且申请人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