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是为了减轻因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其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类疾病和费用:
特定重大疾病:
包括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症、皮质醇增多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过敏性紫癜并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脑垂体瘤、尿崩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纤维化、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异常增生综合症等。
住院费用:
大病医保可以报销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门诊费用:
一些地区的大病医保还包括门诊费用的报销,如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统筹,参保人每个年度可以享受一定金额的门诊报销待遇,报销比例通常在50%以上。
特定治疗费用:
包括重症尿毒症的治疗(如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治疗(如放疗、化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药治疗)、精神病治疗等。
高额医疗费用:
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金额(起付线)后,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补充报销:
对于特别贵的大病,我国还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需要注意的是,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在需要使用大病医保时,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医保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