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是指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旨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深圳住房公积金的主要特点包括:
保障性:
通过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
互助性: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用于多种住房消费支出,如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用等。
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管理运作模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政府机构,成立于2010年2月,位于深圳市福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