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管理经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津贴
-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 全国劳模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再增加每月荣誉津贴50元。
专项补助资金
- 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
-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
- 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将省劳模体检费用由每人不超过800元提高至1500元,年度最高补助额度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
其他补助与激励
-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给予适当的奖励与激励。
- 成员参加外部培训、考取证书等相关费用。
- 购置必要的设备、工具、书籍等,以及维护和更新现有设备设施。
劳模创新工作室经费
- 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资助和自筹。
- 经费使用应当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经费使用原则包括严格按照学校或企业有关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不能挪作他用,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杜绝超支现象,所有经费使用必须经过审批和报销手续。
这些经费旨在保障劳模的荣誉和生活,激励他们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确保劳模创新工作室的顺利运作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