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通常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企业因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员工正常到岗工作。
岗位调整: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部门调整等,导致工作岗位调整和变化。
员工能力问题: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过培训后仍无法胜任。
定岗定编:
各部门根据定岗定编和竞聘上岗的结果,出现富余人员。
违反规章制度:
员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尚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
失职舞弊: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企业策略:
用人单位可能出于迫使员工主动辞职等策略性考虑安排员工待岗。
其他客观因素:
如企业改制、被兼并收购、合并等,需要对机构或岗位进行调整。
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并继续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合法的待岗安排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严重程度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