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如下:
每月提取一次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额度之和。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通常不超过已登记备案的租金价格,具体额度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提取条件
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自住。
提取到账时间
提取申请通过后,款项通常在3个工作日内到账。提取后的第4个工作日可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
建议: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应每月按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充分利用其政策优势。
在申请提取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最新的提取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