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需要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及随迁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提供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
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
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和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入集体户的,由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并办理。
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以及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理时间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迁出手续时,需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