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文件: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法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
该法没有提及婚假天数。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劳总薪字29号)
该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劳动法》
该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例如,广东省、上海市等地也有类似的规定,具体天数可能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婚假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查阅最新的相关条例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